ཕྱོགས་ཆོས་དགུའི་རྨང་གཞི་རྟགས་མཐུན་ཕྱོགས་དང་མི་མཐུན་ཕྱོགས་ལ་འཇུག་པའི་རྣམ་གྲངས་དང་དེ་དག་གི་རྟགས་སྦྱོར་

སྤེལ་དུས།  2017-12-16   ཡོང་ཁུངས།  མཚོ་སྔོན་ཞིང་ཆེན་ཚད་རིག་ལྷན་ཚོགས།     རྩོམ་པ་པོ།  ཟླ་བ།达哇   ཀློག་གྲངས།  

内容摘要:印度逻辑学家陈那的“九句因”是对论式中的中词(因法)与大词(同品)及中词与非大词(异品)之间存在的各项关系所作的一个整体总结和理论概括。这种理论总结和概括是如何得出的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陈那因明和汉藏因明在逻辑高度上的最终定性。因此,本文通过中词与大词及非大词之间存在的各项关系情况的概括、分析及论式展示,旨在揭示陈那逻辑和汉藏因明的逻辑基础和它们所遵循的普通逻辑法则。

关键词:中词  大词  非大词  因法 同品  异品

“九句因”理论由于是印度哲学家、逻辑学家、宗教学家陈那论师对因明逻辑所作的独具匠心的理论总结和创新,所以,其科学性、基础性、纲目性的逻辑作用和地位,已被世界逻辑界所共认。因此,不论是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在进行因明修习和研究时,都必须要了解和掌握“九句因”逻辑理论。从形式逻辑的“判断”概念考察“九句因”理论时,我们就可发现,因明逻辑的“九句因”理论其实包含着多种形式逻辑意义的判断类型:从假言判断的角度来看,它既包含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又包含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从判断的对象是否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方面来看,它既包含肯定判断,又包含否定判断;从判断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方面来看,它既包含真实判断,又包含虚假判断;从判断是否包含其他判断的方面来看,它既包含着直言判断,又包含复合判断,等等。而这些判断所断定的关系方面来说,就是在断定中词(因法)与大词(同品)及非大词(异品)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性质。

中词与大词之间有五项关系或中词与非大词之间有五项关系之说,在汉藏因明体系是没有的,但是通过仔细的分析,我们可以说这种理论包含在“九句因”理论当中,也就是说,“九句因”理论就是基于中词与大词的五项关系和中词与非大词的五项关系相互组合而成的“九项”关系理论。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中词与大词的五项关系和中词与非大词的五项关系,作一简要分析及论式展示。

一、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之论式展示

(一)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一种就是中词全同于大词的全同关系情况。表示这种情况的论式有如下:

传统论式:声无常,所作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有死的,生物故1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中词(因法)“所作性”事物周遍于大词(同品)“无常”事物,大词“无常”事物又周遍于中词“所作性”事物,即它们之间存在肯定一方必然肯定另一方,否定一方必然否定另一方的关系,所以是“全同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是“生物”时必定是“有死的”,是“有死的”时必定是“生物”(有生命的物种),它们之间同样存在肯定一方必然肯定另一方,否定一方必然否定另一方的关系,所以也是“全同关系”。

“声无常,所作性故”这一传统论式是陈那在《入正理门论》中举出的。对此论式中的中词与大词之间是否具有全同关系这一问题,汉藏因明中有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如沈剑英先生在其《因明学研究》中说:“如立声无常宗,所作性因,以瓶为同品,以虚空为异品××××××但《理门论》以此作为‘同品有’的例证似有不当。因为所作性因与宗的同品并非全部有联系,而只是部分有联系(‘有非有’),如雷、电、雾、雨都有无常宗的性质,都是宗的同品,但却没有所作因的性质××××××可见,所作因只与宗同品中的瓶等有联系,而与雷等则无联系,因此只能是‘定有’而非‘遍有’。”2从狭义上说,这种分析是正确的,因为“所作性”在字面意义上讲,确实只具有“人力促就”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所作性”与“无常”之间确实不具有全同关系。但是,从广义上讲,这种分析又太过于武断,因为“所作性”不仅具有“人力促就”的意义,同时也具有“聚合生成”的意义。而陈那的“声无常,所作性故”这一论式中的“所作性”就是指后一种意义的“所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所作性”与“无常”之间则确实具有全同关系。

这里对“所作性”的内涵所作的狭义和广义层面的揭示,并不是信口开河、妄加推测,而是具有一定的分析根据和理论出源的:

第一,陈那作为世界一流的逻辑学家,不可能在最简单的概念“所作性”这样的问题上发生错误,他之所以列出这样一个论式,必定有他自己的理论依据和逻辑考量。

第二,在作为藏传因明论式中的“所作性”概念来说,它与论式中的“勤勇无间所发”概念是相对的,“勤勇无间所发”概念表示“人力促就”的意义,“所作性”概念则表示着“聚合生成”的意义。真因为这样,藏传因明在列举中词与大词具有全同关系(同品遍转、异品遍无性)的论式时所举的是“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论式3,在列举中词与大词具有种属关系(同品一分转、异品遍无性)的论式时所举的则是“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论式4。因此,“所作性”概念在论式中的内涵和非论式中的内涵是不同的,正因为不同,陈那的“声无常,所作性故”论式也是无过的。

第三,由于的翻译的问题,看似同一的名词术语,在转换过程中生发出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是文化交流和传播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如对藏传因明的“存在”概念来说,它与印度因明中的“存在”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藏传因明中的“存在”概念,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两大类,其内涵是“可以认知的对象”,印度因明的“存在”概念,只包括有为法一项,其内涵是“有作用的存在”。从外延方面来说,藏传因明的“存在”概念的外延大,印度因明的外延小。但是在当初的译介过程中,印度因明的“存在”概念与藏传因明的“存在”概念是被当做同一概念来处理的,所以,对于“声无常,存在故”论式来说,在印度因明看来是正确的论式,在藏传因明看来则是不正确的论式。正因为这样,后辈藏族因明学家在立说“声无常”命题时,提供的论据一般不是“存在”,而是“有为法”或“有作用者”。因此,在未弄清这种逻辑细节的前提下,轻易地发出质疑和议论,有时是不明智和不适宜的。中词与大词的全同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时,则如下:



(二)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二种就是中词上属于大词的属种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所量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有死的,存在物故5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中词(因)“所量性”事物周遍于大词(后陈)“恒常性”事物,而大词“恒常性”事物虽然属于中词“所量性”事物,但它并不周遍于中词“所量性”事物的全部。也就是说,大词“恒常性”与中词“所量性”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恒常性”事物时必然是“所量性”事物,不是“恒常性”事物时未必不是“所量性”事物,或是“所量性”事物时未必是“恒常性”事物,不是“所量性”事物时必然不是“恒常性”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属种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中词(因)“存在”事物周遍于大词(后陈)“有死的”事物,而大词“有死的”事物虽然属于中词“存在”事物,但它并不周遍于中词“存在”事物的全部。也就是说,大词“有死的”与中词“存在”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有死的”事物时必然是“存在”事物,不是“有死的”事物时未必不是“存在”事物,或是“存在”事物时未必是“有死的”事物,不是“存在”事物时必然不是“有死的”事物必然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属种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时,则如下:



(三)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三种就是中词全异于大词或大词全异于中词的全异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所作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不死的,有生物故。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中词(因)“所作性”事物与大词(后陈)“恒常性”事物之间是一种不系属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是“所作性”事物时必定不是“恒常性”事物,是“恒常性”事物时必定不是“所作性”事物的存在关系,所以是一种“全异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中词“有生物”事物与大词“不死的”事物之间是一种不相容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是“有生物”事物时必定不是“不死的”事物,是“不死的”事物时必定不是“有生物”事物的关系,所以也是一种“全异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时,则如下:



(四)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四种就是中词下属于大词的种属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螺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现代论式:某处有人类,小孩存在故6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中词(因)“勤勇无间所发”事物下属于大词(后陈)“无常”事物,但它并不周遍于中词“无常”事物的全部。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时“必然是“无常”事物,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时未必不是“无常”事物,或不是“无常”事物时必然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种属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中词(因)“小孩”下属于大词(后陈)“有人类”,但“小孩”并不周遍于中词“有人类”的全部。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小孩”事物存在时“有人类”事物必然存在,“小孩”事物不存在时“有人类”事物未必不存在,或“有人类”事物不存在时“小孩”事物必然不存在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种属关系”。

这里的“种属关系”和中词与大词五种关系中的第二种“属种关系”虽然都属于“系属关系”,但它们的系属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属种关系”中,中词的外延大,大词的外延小,大词上属于中词,在“种属关系”中,中词的外延小,大词的外延大,中词下属于大词。这里所说的“种属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五)中词与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五种就是中词与大词之间具有交叉关系的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无质碍故。

现代论式:某人有病,没达到标准体重故7。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中词(因)“无质碍”事物与大词(后陈)“常住”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既系属又不系属的关系性质。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既是中词“无质碍”事物又是大词“常住”事物的关系情况,同时也存在着一种是中词“无质碍”事物而不是大词“常住”事物、是大词“常住”事物而不是中词“无质碍”事物的关系情况,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中词(因)“没达到标准体重”情况与大词(后陈)“有病”情况之间存在一种既系属又不系属的关系情况。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既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又是大词“有病”事物的关系情况,同时也存在着一种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而不是“有病”事物、是大词“有病”事物而不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的关系情况,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交叉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二、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之论式展示

正如在一个论式中,中词与大词之间具有五种关系一样,在一个论式中,中词与非大词也具有五种关系。大词与非大词是一对相对概念,如对“声无常,所作性故”来说,中词是“所作性”,大词是“无常”,非大词则是“非无常”或“常”。前面我们展示了中词与大词之间存在的五种关系情况的论式,下面我们就中词与非大词之间存在的五种关系的论式情况也加以逐一展示。

(一)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一种就是中词全同于非大词的全同关系情况。表示这种情况的论式有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非大词:无常),所作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不死的(非大词:有死的),有生物故。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其大词是“常住”,“常住”的反方是“无常”,“无常”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所作性”事物周遍于非大词(异品)“无常”事物,非大词“无常”事物又周遍于中词“所作性”事物,它们之间存在着肯定一方必然肯定另一方,否定一方必然否定另一方的关系,所以是一种“全同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大词是“不死的”,而“不死的”之反方是“有死的”,“有死的”则是论式中的非大词。在此论式中,是中词“有生物”事物时必定是非大词“有死的”事物,是“有死的”事物时必定是“有生物”(有生命的物种)事物,它们之间同样存在着肯定一方必然肯定另一方,否定一方必然否定另一方的关系,所以也是一种“全同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二)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二种就是非大词下属于中词的属种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非大词:无常),所量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有死的(非大词:不死的),存在物故8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大词是“常住”,“常住”的反方是“无常”,“无常”是此论式中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所量性”事物周遍于非大词(异品)“无常性”事物,而非大词“无常性”事物虽然属于中词“所量性”事物,但它并不周遍于中词“所量性”事物的全部。也就是说,非大词“无常性”与中词“所量性”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无常性”事物时必然是“所量性”事物,不是“无常性”事物时未必不是“所量性”事物,或者是“所量性”事物时未必是“无常性”事物,不是“所量性”事物时必然不是“无常性”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属种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其大词是“有死的”,“有死的”之反方是“不死的”,“不死的”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存在”事物周遍于非大词(异品)“不死的”事物,而非大词“不死的”事物虽然属于中词“存在”事物,但它并不周遍于中词“存在”事物的全部。也就是说,非大词“不死的”与中词“存在”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不死的”事物时必然是“存在”事物,不是“不死的”事物时未必不是“存在”事物,或者是“存在”事物时未必是“不死的”事物,不是“存在”事物时必然不是“不死的”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属种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三)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三种是中词全异于非大词或非大词全异于中词的全异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无常(非大词:常住),所作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有死的(非大词:不死的),有生物故9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大词是“无常”,“无常”的反方是“常住”,“常住”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所作性”事物与非大词“常住”事物之间是一种不系属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是“所作性”事物时必定不是“常住”事物,是“常住”事物时必定不是“所作性”事物的关系,所以是一种“全异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其大词是“有死的”,“有死的”的反方是“不死的”,“不死的”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有生物”事物与大词“不死的”事物之间是一种不系属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是“有生物”事物时必定不是“不死的”事物,是“不死的”事物时必定不是“有生物”事物的关系,所以是一种“全异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四)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四种就是中词下属于非大词的种属关系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非大词: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现代论式:人是非动物(非大词:动物),会说话故。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大词是“常住”,“常住”的反方是“无常”,“无常”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勤勇无间所发”事物下属于非大词(异品)“无常”事物。也就是说,中词“勤勇无间所发”与非大词“无常”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时必然是“无常”事物,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时未必不是“无常”事物,或不是“无常”事物时必然不是“勤勇无间所发”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种属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其大词是“非动物”,“非动物”的反方是“动物”,“动物”是此论式中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会说话”事物下属于非大词(异品)“动物”事物。也就是说,中词“会说话”事物与非大词“动物”事物之间存在一种是“会说话”的事物时必然是“动物”事物,不是“会说话”的事物时未必不是“动物”事物,或不是“动物”事物时必然不是“会说话”事物的关系,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种属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五)中词与非大词的五种关系中的第五种就是中词与非大词之间存在交叉关系的情况。表示这种关系情况的论式如下:

传统论式:声为常(非大词:无常),无质碍故。

现代论式:某人有病(非大词:无病),没达到标准体重故10。

对于传统论式来说,大词是“常住”,“常住”的反方是“无常”,“无常”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无质碍”事物与非大词“无常”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彼此既系属又不系属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既是中词“无质碍”事物又是大词“常住”事物的关系情况,同时也存在着一种是中词“无质碍”事物而不是大词“常住”事物、是大词“常住”事物而不是中词“无质碍”事物的关系情况,所以它们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

对于现代论式来说也一样,其大词是“有病”,“有病”的反方是“无病”,“无病”是此论式中的非大词。因此,在此论式中,中词(因)“没达到标准体重”情况与非大词(异品)“无病情况之间存在一种系属又不系属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之间不仅存在着一种既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又是非大词“无病”事物的关系情况,同时也存在着一种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而不是非大词“无病”事物、是非大词“无病”事物而不是中词“没达到标准体重”事物的关系情况,所以它们之间也是一种“交叉关系”。这种关系用图像进行表示则如下:



三、结束语

以上列出的诸论式,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而随意遴选的,并不是说表示一种关系情况的论式一定是它们。比如,对于中词与大词之间具有交叉关系的情况,陈那《集量论自释》中列出的论式是:“声为常住,无质碍故11,凯珠杰《释量论大疏量理海》中列出的是:“四大种之微尘为常住,无质碍故12,根敦珠《藏传因明逻辑学概论》中列出的是:“声常住,无质碍故13;对于中词下属于大词的种属关系情况,陈那《集量论自释》中列出的论式是:“螺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14,凯珠杰《释量论大疏量理海》列出的论式则是:“听闻吠陀声之耳根识为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15。因此,以上所列诸论式只是一些代表性的论式,并不是说它们是唯一的和不可替代的。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总结,我们知道了中词与大词之间和中词和非大词之间各有五项关系情况,对各自具有的五种关系情况再进行一一组合的话,就可形成二十五组情况,对二十五组情况再进行矛盾律和排中律层面的真假判定之时,最后可以被认定为真的存在情况只能有8组或9组,而这8组或9组情况实际上就相同或一致于因明逻辑意义的“九句因”理论。因此,搞清楚中词与大词之间的五项关系和中词与非大词的五项关系是确定和了解陈那“九句因”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

附录:

1.8组组合关系”或“8句因”(依据矛盾律和排中律就可以推出来,“声为常,所闻性故”论式代表的“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情况推不出来,所以“8组组合关系”或“8句因”具有纯演绎逻辑的性质)

声为常,所量性故。

声无常,所作性故。

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声为常,所作性故。

(声为常,所闻性故)

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为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为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

为常,无质碍故。

2.9组组合关系”或“9句因”(完全依据矛盾律和排中律是推不出来,因为存在“声为常,所闻性故”论式代表的“同品非有、异品非有”的这种情况,所以“9组组合关系”或“9句因”不具有纯演绎逻辑的性质)

声为常,所量性故。

声无常,所作性故。

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声为常,所作性故。

声为常,所闻性故。

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为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为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

为常,无质碍故。

作者简介:

达哇,男,藏族,1965515日生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博士研究生,现为青海民族大学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为止,先后在各类核心刊物为主的期刊发表汉藏两文学术论文近30篇,出版了《藏传因明思维逻辑形式研究》(汉文)、《藏族传统文化研究》(藏文)、《宗教的本质》(汉译藏)等专译著4部,攥编了《藏传因明珍本丛书》8卷本等学术丛书4套,共23卷;承担与完成《汉藏因明逻辑思想比较研究》等为代表的国家级级级省部级课题6项,获得全国金岳霖学术奖·优秀博士论文三等奖等各类奖项15项左右。

现兼有的社会工作有:1、现任中国逻辑学会因明委员会副主任、常务理事; 2、中国双语专家库成员;3、青海省高校藏语文教材评审委员会副主任;4、《因明》杂志编委; 5、杭州佛学院客座教授;6、青海省因明学会副会长;7、青海民族出版社重大出版选题论证专家;8、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2019年参事等。

རྩོམ་སྒྲིག་པ། བྱང་ཆུབ་རྒྱ་མཚོ།

བརྒྱུད་འགོ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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